赴日签证办理

外国人访问日本时均需办理日本国签证。中国(除香港、台湾)尚未成为我国免除签证的对象地区,因此中国人访问日本,不管要逗留几天都必须提前办理好签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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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短期商务、探亲・访友签证之外的赴日签证,首先需由日本国内的邀请人(单位)在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为签证申请人办理相关的“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”。
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。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,并入境日本,逾期自动作废。申請需要通过大使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。

一、各在留資格所需的材料

请注意根据在留资格种类,申请签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。
另外,根据签证审查的需要,有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补充材料。

1、所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
2、根据在留资格种类,除上述材料外,另需提交以下材料
在留资格 需要提交的材料
教授、艺术、宗教、报道、经营・管理、法律・会计、 医疗、研究、教育、技术・人文・国际、 企业内转勤、文化活动、研修、技能实习
特定活动(告示25号)(告示26号)*超过90天以上医疗为目的的长期滞留 1、医疗机构出据的预约诊断书 2、身元保证机构出据的身元保证书(样式可从外务省网站上下载)3、经费支付者的存款证明
特定活动(上述除外)
兴行 1.合同书 2.个人简历 3.艺历证明材料
技能 1.雇佣合同书 2.个人简历
留学 1.留学调查表 2.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 3.毕业证明书或毕业证书复印件
家族滞在、日本人配偶者、永住者配偶者、定住者 婚姻调查表    亲属关系调查表*

※ 以结婚同居为目的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申请,需要填写婚姻调查表。如果是以被抚养人身份与父母(或其一方)共同居住为目的,或是作为日本人的子孙等取得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证申请,则需要填写亲属关系调查表。

二、签证手续

准备好所需材料,请送代办机构办理。

三、手续费

200元(除此之外代办机构将收取一定的代办费,详情请咨询各代办机关。)